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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时间:2021-02-10     作者:adm【转载】   来自:中国化工报

中化新网讯 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通知,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要求有关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办法》具体分为5章16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第二章是包保责任,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关键要求,分解明确到3个层面的安全包保责任人,各负其责。第三章是管理措施,要求安全包保责任人要在厂区和监测预警系统公示,作为风险预警信息首要推送对象;建立履职记录,每天向社会承诺公告风险管控情况。第四章是监督检查,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运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的在线巡查抽查;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第五章是附则,解释了有关用语含义,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通知指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要采取集中讲座、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办法》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深刻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的要求,强化举措,推动《办法》落地落实。要将《办法》的落实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有效施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抓住企业关键人、少数人,加快补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短板,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通知强调,要将《办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统筹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在线巡查抽查,形成线上线下监管融合,推动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从事故情况看,2011年以来全国化工企业共发生12起重特大事故,全部发生在重大危险源企业;从体量分布看,全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点多面广,32个省级行政单位区域均有分布,安全风险管控任务重、压力大。

近年来国家不断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突出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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